各有关学院、有关人员:
经2008年9月23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就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聘任实施工作中的时间界限作如下决定:
1、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对照条例执行。
2、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近三年"的年限对照条例执行。如果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近三年的工作成果特别优秀和突出的人员,也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需经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传阅材料后表决是否进入破格晋升聘任程序。
人 事 处
2008年10月15日
附件(上海大学聘任文件):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大学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补充条例(试行)